项目申报

单项最高补助1000万元,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发布

2022-04-22 11:41:1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通知要点

主题

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

申报主体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或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申报时间

1月26日-3月21日

通知原文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实施先进制造业强市战略,聚焦建设数产融合标杆城市,培育打造一批世界级产业集群,促进我市制造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现发布《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重点

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先谋事、后排钱”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落实《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数字新基建、创新应用共五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或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不支持联合申报。不支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项目申报。

(三)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项目,普惠性项目不受限制。

(四)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或奖励性的项目除外)。

(六)“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各专题历史项目逾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需办理节能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查看。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本次申报自2022年1月26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推荐函(盖章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1月26日-3月21日)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1月26日10:00开放申报,3月21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3月21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各方向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1月26日-3月31日)

(1)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3月31日前在系统完成修改提交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于3月3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五、其他要求

根据我市关于政策兑现和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2022年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拟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采用集成服务的形式兑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各方向主管处室和联系方式.pdf

2.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5日

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划重点)

专题

方向

对象

扶持标准

软件与信息服务

方向一 软件项目补助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成立软件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示范平台、适配研发项目,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事后补助

方向二 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集成电路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园区建设

方向一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的建设投资主体,纳税信用等级 M 级(含)以上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按园区建设总投资额不超过 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园区不超过 1000 万元

方向二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招商奖励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试点园区引入符合条件企业,已完成商事登记且实际正常经营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招商奖励,单个园区不超过 500 万元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方向一 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本专题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

按照工作进程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省、市工信系统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方向二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本专题项目为普惠性项目,采用奖补、贴息等方式,单个企业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担保机构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 500 万元,且给予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以合同为准)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 3 年。

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方向,本专题只支持其中一个方向,不重复补助。

方向三 首次融资贴息

方向四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方向五 担保机构补助

数字新基建

方向一 5G 创新发展

项目建设期在 2020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
间并已完工。
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本方向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5G 应用示范补助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5G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方向二 工业互联网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一)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平台应用推广奖励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采用事中立项、事后奖励的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每成功服务一家企业奖励 15 万元,累计奖励总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二)规模化定制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两化融合贯标奖励为普惠性项目。通过两化融合贯标(升级版)评定奖励 30 万元

(四)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为普惠性项目。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方向三 5G 车联网示范推广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专项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且已完成,并取得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区工信部门出具的完工评价证明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创新应用

方向一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下属广州生产企业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个品种给予 200 万元奖励

方向二 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地应在广州市行政
区域范围内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支持方式为推广奖励,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三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者《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

申报的产品已实现销售,且未获过市首批次政策支持。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的产品类型,但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方向四 工业设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已被认定为广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该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择优进行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不含税)的 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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