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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共同富裕”被罚,“全面小康”也曾被注册商标?

2022-04-22 11:38:57  来源:商标专利  商标专利领域原创作者:阿栀  浏览:6

原标题:恶意抢注“共同富裕”被罚,“全面小康”也曾被注册商标?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对代理机构直接负责人处罚款0.5万元。而在20年前,“全面小康”竟然也曾被注册过商标,不过目前均处于无效状态。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共同富裕,这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一词,体现出来的是党带领人民朝着美好生活奋进的目标导向,具有重大意义。

但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并对涉事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恶意抢注“共同富裕”商标被罚

2021年8月,厦门某网络科技公司受广州某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共同富裕”并不适合用作商标,于2021年10月被驳回上述申请。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网络科技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以“共同富裕”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却依然接受代理,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有关规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代理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执法人员对代理申请上述“共同富裕”商标注册的网络科技公司直接负责人员吴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这一案件是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近年来首次对商标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肃清市场环境具有一定意义。

除此之外,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后发现,网站中仍有10个关于“共同富裕”的商标申请,时间集中于2021年的9月、10月和11月,目前均处于驳回状态。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并不适合用作商标。

从“全面小康”到“共同富裕” 商标审查愈加严格

近些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蹭热度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二十年前也有人开始了相关商标的抢注。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全面小康”,共有13个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有三个是曾经注册成功过的,不过目前都处于无效状态。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带领着人民在2020年所实现的奋斗目标。查询“脱贫攻坚”会发现,在2018年就已经出现了5个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均被驳回。

除此之外,甚至还出现一些碰瓷“脱贫攻坚楷模”、恶意抢注相关人物名字的行为。来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的消息,被评为“感动中国2020人物”“全国脱贫攻坚楷模”的老党员毛相林连同他开凿出的“下庄天路”等相关商标被多人恶意抢注。多方协商后,抢注人主动撤回了“毛相林”商标2件、“下庄天路”商标1件,并向巫山县竹贤乡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转让“下庄天路”商标2件。

从“全面小康”“脱贫攻克”到“共同富裕”,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并未停止。但是随着近些年商标审查越来越严格、相关制度越来越完善,这样的投机行为难以得逞。监管部门将打击恶意抢注关口前移,在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严格把关,该驳回的驳回,该撤销的撤销,不断压缩不法分子的“投机”空间。

提高惩戒力度 树好知识产权保护良好形象

商标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的重要通行证、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挖掘热度词汇背后的商业价值并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的确很普遍。但是,恶意抢注的行为非但不能为企业的发展锦上添花,反而会因为这一行为本身损害企业形象,这是弊大于利的。从更宏观的层面上看,这也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更有可能助长机会主义的不良风气。

商标的注册必须在法制轨道上,相关部门一直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强调,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损害诚信经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商标注册秩序。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其中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商标注册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置。

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将六种具体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其中便包括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当前各种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严厉打击,不仅是对心存侥幸者、投机倒把者的当头一棒,维护了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也是对商业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

无规则不成方圆。无数次宣传教育,可能效果也抵不上一次法律制裁。对于恶意的商标抢注,惩戒力度仍需不断提高,才能更好地根除“知识产权流氓”的生存空间,树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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