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日18:00前
支持方式
(一)外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三)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四)本事项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进行奖励,不保留小数点,不四舍五入。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增资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的新设或增资的合同外资必须足额缴齐。
2.申报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应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并经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应在2021年之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下同)。
3.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一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切实履行承诺,充分发挥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相关项目因购买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固定资产确实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可以向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未经申请同意且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4.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并切实履行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5.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获得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台账式跟踪管理,获奖励企业须配合实地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6.单个企业(项目)在所有年度获得所有种类的奖励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亿元。
申报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到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基础材料第1项除外)——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获初审通过并推荐上报的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市商务局网络初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形式审查——市商务局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核定拟奖励项目——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