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又可以少交税了!税务局正式文件已下达!
利好消息!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正式出台,税务局刚刚通知!另外,近期还会出台一大波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3%→1%+增值税优惠+社保优惠+所得税+……
01好消息!中小微企业又可以少交税了!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公告:

划重点!!!
1、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3、中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注: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4、缓缴税费范围

02延续、免征税费 近期,出台新的减税优惠!
除了上述优惠政策外,国家还频繁释放一些利好消息,近期抓紧出台新的减税降费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力度。具体会有哪些优惠政策出台,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增值税
1、小规模3%减至1%优惠
小规模3%减至1%优惠,到2021年12月31日到期,但已经确定会再次延期,具体我们要等正式的文件了。

去年正式延期政策是在3月中旬出台,预计今年离小规模3%→1%正式文件出台也不远了。
2、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 减应纳税额。
3、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4、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 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5、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2021.1.1-2022.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 ,2019.1.1-202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已经到期。
虽然近期,国家释放的消息没有明确此优惠继续延期,但根据当前的经济环境不难判断,此政策会再次延期。
2、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六税两费”优惠
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什么是“六税两费”?减免幅度是多少?可以参考财税〔2019〕13号文:

该政策已经到期,但已经确定会再次延期。
注: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

四、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 年对缴纳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 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五、社保优惠

文中重点: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特殊行业:
1、服务业: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03 2022年延长14项优惠政策 千万别忘记享受!
1、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2、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4、外籍个人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8项补贴汇总如下: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财税〔2018〕164号
5、中央负责人任期激励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财税〔2018〕164号
6、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7、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优惠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财税〔2018〕55号
8、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9、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0、延长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1、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2、延长高校学生公寓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3、延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优惠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