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点
主题
2022年度省下放东莞市知识产权促进类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
支持方式
一、2022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立项4项,每项30万元。
二、2022年度知识产权助力科创企业上市培育项目:立项1项,每项30万元。
三、2022年度知识产权军民融合专利转化实施专项项目:立项支持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项目支持额度共200万,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为25万元,共支持8个项目。
五、2022年度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广项目:立项支持1个项目,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六、2022年度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商标品牌培育大赛项目:立项1个,200万元。
七、2022年度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立项1项,每项20万元。
八、2022年度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立项1项,支持额度为20万元。
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时间
2022年3月7日至3月14日
东市监知促〔2022〕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关于下发“2022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下放东莞市知识产权促进类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8),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二、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一个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在同一个项目类别只能申报一次。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2022年项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申报时间从2022年3月7日起至3月14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2年3月15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2年3月16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项目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于2022年3月23日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前资助项目由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入库。
五、其他事项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监理:我局委托第三方对每个项目开展实施阶段全过程项目监理,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我局报送工作成果。验收不通过的,根据验收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相应资助资金。
(四)所有项目资金管理,应符合《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省有关规定,以及市局有关文件要求。
(五)项目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验收时需同时提交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合同要求,及时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工作动态。
(七)请申报单位参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有关规定,自查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或保留资助资格情况,年票欠缴相关信息可到“信用东莞”网站查询
(http://credit.dg.gov.cn/zygx_dgxy/xygs/index.do?navType=3&tabType=4)。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申报指南
支持方式
一、2022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20日。立项4项,每项30万元。
二、2022年度知识产权助力科创企业上市培育项目: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20日。立项1项,每项30万元。
三、2022年度知识产权军民融合专利转化实施专项项目:项目实施周期截止至2022年12月20日。立项支持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项目支持额度共200万,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为25万元,共支持8个项目;项目实施周期截止2022年12月20日。
五、2022年度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广项目:项目实施周期截止至2022年12月底。立项支持1个项目,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六、2022年度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商标品牌培育大赛项目: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立项1个,200万元,包括奖金、宣传、物料等赛事举办所有费用及委托服务费用。
七、2022年度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立项1项,每项20万元。
八、2022年度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项目实施周期至2022年12月20日。立项1项,支持额度为20万元。
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东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东莞市内注册企业可以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在东莞市内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申报单位已经承担我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或同类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已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上述中心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
2、申报单位必须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中提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符合东莞产业发展需求的产业集群中选取某一细分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二、2022年度知识产权助力科创企业上市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为东莞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或在经营服务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2022年度知识产权军民融合专利转化实施专项项目: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军民技术(专利)融合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具有国防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上述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企业军民技术(专利)融合实践经验,近两年成功实施军民融合专利或技术成果转化,或举办过规模不少于30家单位参会的军民融合专利或技术成果对接活动。
2.申报主体拥有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5—10人。
四、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
(二)基本条件
1、具备组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必须的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条件,拥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保险项目成功对接辅导经验。
2、申报项目的单位,应联合银行、保险等机构,共同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五、2022年度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广项目: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登记注册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分支机构)及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或者其联合申报单位有承接同类型项目的经验,近两年期间成功发行或配合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2.申报主体拥有知识产权及资产证券化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
六、2022年度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商标品牌培育大赛项目:
(一)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且成立满3年及以上。
(二)至少负责过1个省级或以上大型知识产权活动的整体策划与实施(需提供项目证明文件)。
(三)具有举办赛事的人力资源基础,确保服务本赛事举办的本单位人员不少于10人(需提供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四)本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七、2022年度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东莞市内各大型园区、产业聚集区、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成立3年及以上,具有至少1年以上商标品牌服务经验。
2、具有提供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等服务的专业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
3、具备固定指导站办公场所。
八、2022年度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
申报单位为东莞市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且具有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经验。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