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有关工作的提醒
广东省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提醒如下:
一、广东省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在2022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于2022年4月1日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
(2022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必提交年度报告)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2022年2月28日
咨询电话:020-8768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