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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首次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奖补1万!

2022-04-20 00:18:36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7

近日,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首次获得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公告》,拟对2021年度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外知名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奖补1万元。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首次获得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精神,引导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产业市场竞争力,我市拟对2021年度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外知名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现将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依法登记设立,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含HACCP、绿色产品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外知名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等认证证书,且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补范围和额度

2021年度首次获得如下认证的制造业企业,拟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一)首次获得以下认证证书,奖补5万元(一企多证的,不重复奖励):

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2.绿色产品认证(不含绿色食品认证);

3.食品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认证)。

(二)首次获得以下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奖补1万元(一企多证的,不重复奖励):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

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

4.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航空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

企业获得以上认证证书必须在国家认监委的“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可查询,且处于“有效”状态。

(三)首次获得国外知名产品认证机构(该认证机构获得外国政府官方批准)认证证书,且产品已有出口记录,奖补1万元(一企多证的,不重复奖励)。

(四)已获得上述所列认证证书后再次获得同类认证证书或因撤销、注销、过期失效等被停止上述证书后再次认证获得证书的不予奖励。

三、申报方式和受理部门

(一)企业如实填写《韶关市企业首次获得质量认证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

四、申报时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

五、联系方式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电话:0751—8128191

附件:韶关市企业首次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奖励申报表.doc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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