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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2022-04-19 20:29:43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8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3日

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是指为实现全省高价值专利倍增目标,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根据各市上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综合工作情况,安排1亿元资金,对各市给予的分档奖补。

第三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各市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推动专利运用转化水平大幅提高。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省高价值专利数量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

第四条 资金奖补方法

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资金以各市为奖补对象,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分配因素包括: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海外授权发明专利。各市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9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监发〔2020〕11号)规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和海外授权发明专利情况,省市场监管局核算确定对各市的奖补资金。2.专利奖。根据各市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项目数量和等次,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00号)规定的奖励标准,省市场监管局核算确定各市具体奖补资金。3.高价值专利培育。根据各市上年度发明专利拥有量、高价值专利拥有量情况测算并分档奖励。4.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根据各市上年度专利转让、许可数量和增长率测算并分档奖励。5.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各市上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等情况测算并分档奖励。6.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根据各市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创新工作成效情况分档奖励。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条 资金核定与拨付

(一)提出申报。各市于3月底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海外授权发明专利情况。专利奖、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相关情况,由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数据和工作成效测算分档,无需提报。(二)资金测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市提报情况,在专利奖获奖、高价值专利和专利转让许可等有关结果或数据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指标的核实。按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资金额度及权重测算,向省财政厅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省科创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报省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审定。(三)拨付奖补资金。资金分配方案经省科技创新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省财政厅向各市拨付奖补资金。

第六条 奖补资金分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资金分配方案应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各市要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将省级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优化使用范围,优先保障省政府有关政策的落实。统筹用于高价值专利培育、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重点领域,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目标和奖补资金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资助专利申请、专利年费、代理服务等费用,切实提高奖补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资金使用方案备案。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汇总编制本地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于资金下达后6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九条 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和奖补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督导,开展绩效评价。对违反规定骗取或未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予以追回。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

高价值专利培育奖补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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