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风险投资机构2021年度经营贡献奖、风投精英奖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08/04-14
支持方式
一、经营贡献奖:
1.对当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风投机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予以奖励(含风投精英奖)。
2.对当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或利润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风投机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0%予以奖励(含风投精英奖)。
3.对本办法实施后新设立的风投机构,连续3年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含风投精英奖)
4.经营贡献奖励金额每家风投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风投精英奖:
每家风投机构的风投精英奖名额不超过10名,按申请人员从该风投机构获得的工资薪金、股息和红利应纳税所得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该风投机构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且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