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部分事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2/06-07
支持方式
一、工业企业总部经营贡献奖(总部经济10条2、0):
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工业企业总部企业人才奖(总部经济10条2、0):
奖励金额是指当年申请企业对企业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申报主体
一、工业企业总部经营贡献奖(总部经济10条2、0):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二、工业企业总部企业人才奖(总部经济10条2、0):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