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中介代理机构每培养或引进1名专利代理师,且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企业1万元/人资助。支持省知识产权培训(咸宁)基地建设,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按培训人数100元/天/人补贴,每年补贴最高3万元。
证明材料范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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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金申报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与补助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发明专利申请人、权利人: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拟对2021年度市直范围内取得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及各发明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与补助标准
此次资助、奖励与补助标准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第四条第十五款、第十七款执行。
1.《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十五款:“对当年代理我市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超过500件、300件的市域内专利代理机构,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专利代理机构无偿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资助,国内最高2万元、涉外最高5万元。
对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外地来我市开设专利代理分支机构,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满一年,且有效开展代理业务超过100件(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经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
企业、专利中介代理机构每培养或引进1名专利代理师,且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企业1万元/人资助。支持省知识产权培训(咸宁)基地建设,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按培训人数100元/天/人补贴,每年补贴最高3万元。”
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十七款:“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5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3.资金来源。咸宁市专利发展基金。
二、资助、奖励与补助对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二十一款:“本意见所涉及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之规定,此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与补助对象为市直范围内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资助、奖励与补助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三、有关要求
各申请单位及各申请人请按照申报项目认真填写相应附件表格,并按照表格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范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申报另需准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另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省知识产权培训(咸宁)基地需提供2021年培训情况证明。
各申报单位及各申请人请将纸件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王腾,联系电话:0715-8138771;邮箱:953162831@qq.com;地址: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19号605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
1.2021年咸宁市专利授权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21年咸宁市代理机构维权及代理师、代理工作补助申报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11日
《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涉及知识产权部分摘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创造量质明显提升,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地理标志,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注册商标申请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马德里商标注册量在全省进位,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2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超过50000件;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40万户;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支撑更加有力。
五、健全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
(十四)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挥政府质量奖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促进作用,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品牌体系支撑高质量发展体系,促进行业品牌、地区集群品牌和地理标志发展,对新获“湖北名优”公共品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县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实施储备、培育、申报三步走,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孵化服务,对申报主体提供一对一全程指导帮扶。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推广和规范使用,争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40万元,县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获核准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业协会(学会、中心),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咸宁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打击商标抢注行为。支持咸宁品牌参加湖北省地理标志大赛、“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中国商标品牌节等主题展示,深度参与“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各类宣传活动,持续宣传推介咸宁品牌。每两年举办1次咸宁品牌大赛,对获奖单位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总额50万元。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强假冒专利、电商案件办理,提升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建设,强化维权援助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规模、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以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群众关注度高、权利人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和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广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网络活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件,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纳入党委、政府考核内容。
(十六)推进知识产权“引育壮”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谋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化运用、企业知识产权护航、荆楚品牌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高价值知识产权企业、企业总部及研发基地、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培训基地建设,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布局、检索、导航、贯标、申请、维权等服务,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费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对贷款人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照商标、专利评估费用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市属企业接受国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给予成交金额20%的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