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1. 符合“助飞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给予利息扶持及担保扶持。
(1)按企业每月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给予年化3%的利息扶持。
(2)给予企业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用50%、最高贷款总额1.5%的担保扶持。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助飞贷”贷款利息扶持和担保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符合“创业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给予利息扶持及担保扶持。
(1)对于上年度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企业每月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给予年化4%的利息扶持;对于上年度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企业每月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给予年化3.5%的利息扶持。
(2)给予企业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用50%、最高贷款总额1.5%的担保扶持。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创业贷”贷款利息扶持和担保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所获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三)所获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四)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贷款合同书及财务入账记录、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复印件;
9.担保合同书及担保费用的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企业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