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因未能具实出具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下列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