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资产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2-06-08 22:45:43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

关于开展资产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调动资产密集型组织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资产管理标准化工作,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3)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决定联合组织开展资产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试点项目的申报对象为资产密集型企业、产业集群等。

二、申报条件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重要地位,拥有或管理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化优势明显,资产管理经验丰富。

2.熟悉ISO 55000系列资产管理体系标准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通过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资产管理体系实现组织目标。

3.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标准化意识较高,主导或参与制定的标准实施效果好,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应用示范效应,有一定影响力和应用覆盖率。

三、试点项目重点领域

开展资产管理试点项目的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实物资产管理:装备和制造资产、城市基础设施资产、信息技术资产、交通运输资产、生物制药资产、供应链资产、物联网资产、教育科研资产、物业设施资产等。

2.无形资产管理:数据资产、文化资产、版权资产、知识资产等。

四、试点项目任务

资产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如下:

1.创新资产管理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推动资产管理标准应用实施,提升资产管理标准化工作能力和主体地位,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提升资产管理专业人员能力。

2.总结和固化资产管理标准化试点取得各项经验和成果;推进科技、标准、组织治理、产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模式,建立资产管理标准化创新体系;探索新形势下资产管理标准化新模式,在周边区域或相关行业领域推广资产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在更广范围内发挥良好的技术示范作用。

五、申报程序

1.由申报单位填写《资产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邮件发送到iso55000@163.com),加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

2.申报材料经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审符合要求后,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共同批复试点项目申报方案。

3.试点项目期限为18至24个月。申报单位应先申报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结束前3个月内,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验收通过的,颁发资产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证书。

联 系 人:

李柏晨

联系电话:

010-58811630

电子邮箱:

iso55000@163.com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李柏晨(收)

附件:

《资产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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