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无锡某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办理专利申请业务委托,组织撰写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违法所得53172.07元。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53172.07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53172.07元,罚没款合计106344.14元。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无锡XXX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X66B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无锡XXX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办理专利申请业务委托,组织撰写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违法所得53172.07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53172.07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53172.07元,罚没款合计106344.14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