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根据国知办、省、市部门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参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复核(需要复核的国家优势示范企业名单附件3)工作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按照《2022年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填报说明》(附件2)有关操作流程填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学习通知和说明的要求,积极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数据及有关证明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于6月15日前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declare.cneip.org.cn)注册完成申报、复核工作,同时请将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附件4)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知识产权办公室电子邮箱(邮箱:gxqzhuanli@jn.shandong.cn)。
联系人:付诗凡 联系电话:88871078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doc
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
2022年6月10日
编辑: 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