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济南市获得国家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政策奖励的通知

2022-06-15 15:00:02  来源:济南市科技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6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济南市获得国家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政策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4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号),现将2021年度济南市获得国家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政策奖励的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以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个人、获得山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二、奖励标准。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给予个人8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给予特等奖15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给予个人30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按就高原则享受,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依据。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以国务院科学技术奖励决定为准。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以山东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决定为准。

四、奖励办理程序

(一)单位申报。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提交获奖证书。

(二)资格审核。提报市科技局审核。

(三)拨付资金。提出奖励资金安排意见。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获得国家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原件(PDF版);

(二)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时,提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PDF版);

(三)请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邮箱fwycjc@jn.shandong.cn。

(四)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刘婧,66608842.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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