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皖经信装备函〔2021〕126号)要求,现将马鞍山市天马铸锻有限公司退出产能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30日。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马鞍山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反映。
地 址:太白大道2008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327室。
电 话:0555-8355673.邮 箱:21181779@qq.com。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