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非总部内贸企业经营贡献奖、电商资金配套奖和高管人才奖兑现申请的通知

2022-07-01 15:16:57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非总部内贸企业经营贡献奖、电商资金配套奖和高管人才奖兑现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01/07-31

支持方式

一、非总部内贸企业经营贡献奖

1、年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16%、22%、28%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2、年度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零售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3、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二、电商资金配套奖(非跨境电商企业/园区)

对经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非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非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其获得的扶持金额分别给予1:1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企业或园区同一年度只享受一次较高额度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获得配套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非总部内贸企业高管人才奖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

申报主体

一、非总部内贸企业经营贡献奖: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行业分类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

二、电商资金配套奖(非跨境电商企业/园区):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由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推荐上报并获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非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非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并在该期间收到商务部门的扶持资金和通过商务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三、非总部内贸企业高管人才奖:

高管所在企业当年符合条件并申请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奖励。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