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16/07-28
支持方式
市级基地按照《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可享受公共设施和代理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通过认定的区级基地,享受现行市、区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申报主体
一、区级基地:
基地的运营单位为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市级基地:
已获得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含2022年新认定)。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提供半年社保缴交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