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关于下达本市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
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交科〔2022〕 210号、沪农委〔2021〕365号、沪农委〔2022〕2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安排3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30989.5万元,同时调减1项资金使用计划4997.7884万元,合计安排25991.7116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的通知》(沪交科〔2018〕54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79个交通节能减排扶持项目共计18527.79万元。
2、按照《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三秋”和2021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扶持资金合计8224.33万元。
3、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7082名消费者2022年4-9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4237.38万元。
二、调整计划
1、按照《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4号)等相关规定,因资金渠道调整,将《关于下达本市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2〕39号)安排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4997.7884万元调出计划。
三、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