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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7-22 18:48:2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7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9日——8月2日。

支持方式

(一)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

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取得的服务出口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每项支持内容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2022年度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鼓励承接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

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际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每项支持内容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2022年度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培育壮大高端专业服务出口市场主体

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或机构取得的服务出口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或机构(以上3个支持范围合计支持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2022年度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提升金融服务出口能力

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或机构取得的服务出口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出口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或机构(每项支持内容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2022年度一次性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建设国家服务出口基地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上述认定的服务出口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服务贸易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对符合上述条件并且出口额、实际缴纳保费排名靠前的企业(最多不超过3家),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2022年度保费资助。

备注: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原则上在每个支持方向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

其中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申报主体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http://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QuicklyLoginbase.html)。

(三)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五)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六)项目执行在各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时间期限内。

申报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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