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荔湾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7-22/08-19
支持方式
直流充电桩按照100-1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500-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视企业申报充电桩数量和功率而定。
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荔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