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244.23元;罚款人民币21244.23元。”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21244.23 元;罚款人民币 21244.23 元。
案件名称:北京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73H
法定代表人:张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2〕第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244.23元;罚款人民币21244.23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7-25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原标题:北京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