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2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15/09-09
支持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修订版)的通知》 (粤府〔2018〕78号)等有关规定申请财政奖励。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
(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具有研发功能且按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申报主体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