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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9-09 23:07:54  来源:徽县人民政府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徽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徽办发〔2022〕20号

中共徽县委办公室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徽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徽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徽县委办公室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徽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特色山地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落实落细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持续推动全县农业特色产业朝着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生态化等方向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试行)。

一、奖补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规模发展的原则。根据全县特色产业布局和各乡镇资源禀赋,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等因素,重点奖补蔬菜、食用菌、养殖等优势产业,带动整乡(镇)、整村、整片区特色产业规模发展,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实现产业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管理、市场化经营。

(二)坚持利益联结、巩固成效的原则。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入到特色产业的补链、延链、强链建设中,加快构建全产业链布局,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巩固拓展脱贫成效,确保产业提质增效,群众稳定增收。

(三)坚持先建后补、以销定补的原则。产业奖补采取“先建后奖、先带后补、以奖代补、以销定补”的方式进行,同一地块只享受一项奖补资金。支持奖补对象积极筹措资金先行开展种养、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经真种真养认定、经营主体与农户产销联结认定“双向认定”后,对种养规模、销售收入、带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奖补金额,引导特色产业有序发展、产销对接,充分发挥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二、奖补对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自主发展县域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通过务工、入股、土地流转、托管代养等方式参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脱贫户(含“三类户”)。

三、资金来源

主要为当年中央及省、市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县财政自筹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

四、奖补范围及标准

脱贫户(含“三类户”)每户累计奖补不超过2000元;单个经营主体累计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种养产业

1.种植方面:

①当年集中连片种植订单辣椒、订单生姜、订单玉米制种、订单架豆和豇豆50亩及以上且带动脱贫户及其他农户20户以上的经营主体,订单辣椒每亩奖补650元(包括种苗、化肥、地膜等生产物资),订单生姜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亩1000元),订单玉米制种、订单架豆和豇豆每亩奖补400元。

②当年集中连片种植“三蒜”、露天蔬菜(小香葱、魔芋、白菜、萝卜、马铃薯等)50亩及以上带动带动脱贫户及其他农户20户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万元(每亩400元);种植中药材、大豆50亩及以上带动带动脱贫户及其他农户20户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5万元(每亩300元);种植烤烟100亩及以上带动带动脱贫户及其他农户20户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6万元(每亩600元)。

③新建200平方米标准食用菌钢架大棚+菌棒架子,按标准投入生产并获得效益的经营主体,每座奖补5000元,单个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万元;新建200平方米蔬菜大棚(含食用菌),按标准投入生产并获得效益的经营主体,每座奖补2000元,单个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不超过6万元;新发展香菇、平菇10万棒以上,每棒奖补0.5元,单个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已享受其他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④对新建6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日光温室投入生产并获得效益的经营主体,每座奖补2万元;对新建500平方米以上智能化温室大棚投入生产并获得效益的经营主体,每座奖补5万元。(对当年已享受其他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⑤脱贫户(含“三类户”)当年种植订单辣椒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650元(包括种苗、化肥、地膜等生产物资);种植订单生姜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种植订单玉米制种、订单架豆、豇豆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种植“三蒜”、露天蔬菜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种植中药材、大豆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对种植烤烟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除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新定植苗木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新育苗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2000元。

2.养殖方面

①实施标准化规模养牛新发展20头规模达到100头、养猪新发展500头规模达到1000头及以上且带动带动脱贫户及其他农户50户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养猪新发展5000头规模达到10000头及以上且带动带动脱贫户及其他农户50户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5万元。

②实施标准化规模养鸡(鹅、鸭)新发展5000只规模达到20000只以上且带动带动脱贫户及其他农户20户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发展20000只规模达到50000只以上且带动带动脱贫户及其他农户50户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5万元。

③实施标准化规模养蜂新发展100箱规模达到200箱及以上且带动带动脱贫户及其他农户20户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万元;新发展200箱规模达到500箱及以上且带动带动脱贫户及其他农户50户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

④脱贫户(含“三类户”)养牛1头及以上的,育肥牛每头奖补500元,能繁母牛每头奖补1000元;养猪2头及以上的,能繁母猪每头奖补500元,育肥猪每头奖补100元;养羊5只以上的,每只奖补100元;养鸡(鹅、鸭、兔、鸽子)50只以上的,每只奖补10元;养殖中蜂10箱以上的,每箱奖补50元。

(二)加工销售

1.对新入驻徽县泥阳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发展的企业和入驻陇南经济开发区徽县园的农特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当年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示范社、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10万元;获得省级龙头企业、示范社、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5万元;获得市级龙头企业、示范社、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3万元。

3.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经营主体当年县域农特产品(含苗木)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且在陇南电商平台徽县端等平台线上销售额占比达30%及以上的,分段按比例落实奖补。销售额在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按照销售额的5‰奖补;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4.在省会城市设立徽县农林特产品销售门店或专柜的经营主体,年销售县域农特产品5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销售县域内农特产品2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对取得自营出口权,年度内实现出口或跨境销售本县农特产品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品牌建设

1.当年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经营主体,认证、续展一个绿色产品奖励2万元;认证一个有机农产品奖励10万元;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完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奖励10万元。

2.对当年组织申报“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的申报主体,每申报成功并经甘肃省发布“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单项奖励10—15万元。

3.对当年参加各级各类农产品展会并获得省级、国家级和国际金奖的产品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10万和15万元;对获得金奖以外的其它单项奖项的分别奖励1万、2万和3万元。

4.对当年新申请商标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每申请获得一件农产品注册商标的奖励5000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经营主体,单项奖励5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的农业经营主体,单项奖励3万元;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单项奖励10万元;通过SC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对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物联网质量追溯系统,推进农产品条形码制度,与省级或国家追溯平台实现对接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

6.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获得高新技术专利证书的特色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单项奖励3万元。

五、带动方式和认定标准

(一)带动方式。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吸纳就业、资金入股、流转土地、托管代养、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稳定增收。

(二)认定标准。经营主体在本县注册登记,具有规范的章程,财务和会计制度健全,经营账目完备清晰,财务报表真实可靠;与农户签订购销订单和务工、分红、土地流转合同、托管代养协议,开展相应的技术指导服务,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六、验收程序和工作职责

(一)验收程序。按照主体申报→乡镇初验→公示公告部门核验→县级审定→兑现奖补→资金核查的程序进行。

(二)工作职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安全和效益。乡镇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和脱贫户(含“三类户”)产业项目奖补申请、初验等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奖补项目核验、监督、公示等;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年度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预算;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电商中心、银行等部门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数据。

七、附则

1.具体审核验收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奖补验收办法。本年度10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

2.本办法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各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徽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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