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USPTO在二十天内向中国企业发出的第二次《理由令》。”
美国当地时间9月7日,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PTO)商标审查策略署副署长Amy P. Cotton又再次向中国深圳某企业发出《理由陈述令》(以下简称“《理由令》”),要求涉事深圳公司在9月下旬对在《理由令》中提及到的多项疑问提供相应的实质证据,证明其在USPTO的账户及TEAS中处理的多件商标申请或其他商标业务等相关文件的签名真实有效。这是USPTO在二十天内向中国企业发出的第二次《理由令》。
此前2022年8月25日,USPTO曾发出一份《理由令》,本次《理由令》与上次内容类似,主要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由USPTO调查人员陈述发出《理由令》的事由及涉事深圳公司可能触犯到美国法律法规中相应的条款;第二部分是调查人员提供的怀疑深圳公司造假的证据。
USPTO本次下发的调查文件长达646页,可见本次调查非常详细,不仅公开了涉及的一万三千多个商标,还有被调查公司的公司官网介绍,页面详情,工商登记信以及涉及的律师供述等。本次涉及的品牌名单主要申请的时间段是2017年至2020年之间,其中还有2010年、2015年和2016年的商标。
USPTO在本次《理由令》中提出的疑问及相应的证据如下:
01
涉事深圳公司未经授权参与美国商标申请等相关法律事务
USPTO提供的证据显示,涉事深圳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机构,致力于为海内外企业提供国际税务和知识产权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在美国的商标注册服务。涉事深圳公司及其员工并非符合美国法律要求的合资格从业人员,但仍通过使用美国执业律师的姓名和律师资格证书从事未经授权的法律事务。因此,USPTO认为,涉事公司是故意规避USPTO规则。
02
涉事深圳公司提供虚假、虚构和/或欺诈性信息
涉事深圳公司在提交给USPTO的商标申请中不恰当地使用他人的签名,包括不正当地输入至少三名美国授权律师的电子签名并在商标申请中提供虚假、虚构和/或欺诈性律师信息。因此,USPTO认为,所有通过涉事深圳公司控制的账户提交的初始申请表格和商标文件都违反了USPTO规则。
03
涉事深圳公司滥用USPTO.gov账户和系统,违反网站使用条款
USPTO提供的证据显示,涉事深圳公司曾利用USPTO.gov的账户及TEAS(商标电子化应用系统,Trademark Electronic Application System)在数分钟内提交几百份不同的申请,所有这些记录都是使用同一名美国持牌律师的签名。根据USPTO对申请提交数量和速度的理解,USPTO调查人员认为,涉事深圳公司是多个用户共享访问同一USPTO.gov帐户,违反了USPTO网站的使用条款。
04
涉事深圳公司意图欺骗USPTO
综上所述,USPTO认为涉事深圳企业在申请美国商标及为美国商标续展时,不恰当地使用美国律师信息及提供虚假签名,滥用USPTO.gov帐户等行为,是有组织、故意地规避USPTO规则,至少是不计后果的无视。
惩罚手段
与应对8月下旬涉嫌造假的某深圳公司手段类似,USPTO在本次的示因命令中对本次涉事的深圳公司提出的制裁内容如下:
(1) 永久禁止该深圳公司代表其或代表其他人向USPTO提交商标领域相关文件;
(2) 对该深圳公司提交给USPTO的所有商标相关文件不予理会;
(3) 从USPTO的商标申请和/或注册的数据中删除所有与该深圳公司相关的通信信息;
(4) USPTO的首席信息官办公室永久终止或封禁出现与该深圳公司有关联的联系信息的任何USPTO.gov账户,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加以防止、阻止该深圳公司创建或激活新的账户;
(5) 阻止用于支付与不当提交和/或与被该深圳公司相关的存档费用的信用卡在未来进行财务交易;和/或;
(6) 终止所有正在进行的包含该深圳公司提交的申请、答审意见等的程序;
(7) 继续删除文件,删除信息,停用帐户,停止缴费交易并终止包含后来发现该深圳公司提交文件的程序;和/或;
(8) 对该深圳公司提交给USPTO的后续商标续展申请不予理会。
本次涉案的深圳公司在美国东部时间9月21日前如能提交合理的理由或证据表明其并非造假或并无提供虚假证据,或能有机会避免上述惩罚措施。
针对本次《理由令》,涉案企业通过官网发布《关于美国知识产权局常规问询的声明》,主要说明两点,一、公司系正常接受美国知识产权局问询,并非谣传受到制裁;二、公司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本次问询不会对公司客户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