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资讯

检验员是否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2022-09-11 20:58:3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2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气瓶检验员是否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气瓶检验员是否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一、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申请甲类B2级(RD6项目:气瓶),按照附件D “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D1.2.1:(1)技术负责人,申请甲类机构B2级,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2)质量负责人,申请甲类机构B2级,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3)责任师,申请甲类机构B2级,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按照附件db “甲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序号9 RD6:“气瓶定期检验员4名,且各品种气瓶定期检验员分别不少于2名”。

二、请问,气瓶定期检验员是否可以同时担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举例,现申请无缝气瓶一个品种的气瓶定期检验,是需要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再加上4名气瓶定期检验员,共需7名具有气瓶检验员资格人员。还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也可以同时担任气瓶检验员,共需4名气瓶定期检验员即符合要求了呢?

您好!关键岗位人员可以由检验人员担任,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8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