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等三个认定事项评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前
支持方式
(一)对经认定并由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的文化产业集聚空间,每年按照上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前两个等级获得者50万、30万元运营扶持。
(二)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1、办公房租补贴:给予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单价的25%、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办公房租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鼓励重点文化企业积极争取国有或商业银行的创新融资服务。对近三年内通过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组合贷款获得贷款业务的企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全额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文化企业、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建立并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认定前三年内建设总费用(仅限规划设计费、基础设施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宣传和市场推广费、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扶持。
申报条件
一、深圳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
(一)申请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申请认定时租赁合同剩余期不少于 3 年;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申请认定时合作或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不少于 3 年。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主导产业属于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领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本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运营主体须守法经营。
(四)开发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系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或经本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五)有健全的专业管理服务团队,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满足空间运营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
(六)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必须开业运营满一年后才能申请相关认定,开业运营时间以第一家企业(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科研院所,下同)或第一位人才(仅限人才集聚专类空间适用)签约进驻空间时间为准。
二、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一)工商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
(二)申请企业应拥有良好的文化产品或服务,以及现代化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和经营手段。主营业务符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导向。
(三)申请企业属于核心领域文化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营业收入在 1000 万元-3000 万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 20 万元;营业收入在 3000 万元-5000万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7000万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 70 万元;营业收入在 7000 万元及以上的,纳税额不低于 100 万元。
申请企业属于相关领域文化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 1 亿元,且销售收入在 1 亿-2 亿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 200 万元;销售收入在 2 亿元-3 亿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 300 万元;销售收入在 3 亿-5 亿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 500 万元;销售收入在 5 亿-10 亿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 1000 万元;销售收入在 10 亿元以上的纳税额不低于 2000 万元。
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深圳文化企业 100 强”“深圳市文化贸易基地”“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上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称号的文化企业,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后可直接认定为重点文化企业。
三、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一)有明确的服务对象,且服务对象以龙岗区文化企业和数字创意企业为主。
(二)有显著的公共性,平台自运营(以服务第-家企业时间为准)以来已服务文化企业和数字创意企业(平台运营商关联企业除外)不少于20)家,对外服务业务应成为平台运营的主要业务来源。
(三)有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和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独立经营场地,对外服务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申请认定时租赁合同剩余期不少于3年.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申请认定时合作或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不少于3年。
(五)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营,实际已完成建设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且专业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占比不少于50%)。其中,建设总投资仅限规划设计费、基础设施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宣传和市场推广费、配套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六)发展思路清晰,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已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对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七)主要服务行业类别符合市、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对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八)平台建设或运营单位需是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高等院校。
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后可直接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流程
请于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填报相关申请事项(网址:www.gdzwfw.gov.cn),并于9月21日(星期三)前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递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电话:0755-8450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