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通州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2022-09-26 19:53:2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3、培育平台于2022年9月20日正式上线,上线当日起,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尚未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需先通过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二、条件标准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附件2)

三、其他要求

1、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咨询电话:李老师87999429

张老师87999428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00

附件1.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3.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

附件4.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问题解答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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