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开洋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黛尼美日用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47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开洋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黛尼美日用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已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对其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2.广州市开洋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3.广东顺德黛尼美日用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企业名称 |
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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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70283 |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693566356T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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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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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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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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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执行记录管理制度等问题;在厂房设施与设备方面存在擅自改变生产车间的功能区域划分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未建立并执行物料审查制度等问题;在生产过程方面存在未有效执行生产管理制度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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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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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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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26日 |
附件2
广州市开洋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企业名称 |
广州市开洋化妆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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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470 |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836756791460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增城新塘镇永和长岗村长岗新村A2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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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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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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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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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未有效执行物料审查制度、未对不合格品按规定处理等问题;在生产过程方面存在未有效执行生产管理制度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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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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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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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26日 |
附件3
广东顺德黛尼美日用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企业名称 |
广东顺德黛尼美日用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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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878 |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6081234051W |
企业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新安村委会富安工业区(一期)8-1-2号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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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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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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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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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在厂房设施与设备方面存在擅自改变生产车间的功能区域划分、生产设备未及时清场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未有效执行物料审查制度等问题;在生产过程方面存在未有效执行生产管理制度等问题;在产品销售方面存在未有效执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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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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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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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