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最高奖励100万!《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5.1日起施行

2022-10-01 20:46:19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5

最高奖励100万!《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5.1日起施行

日前,马兴瑞省长签发第2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对专利奖奖项和奖励金额设置、申报和评审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优化了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奖情况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完善了骗取广东专利奖的惩处措施,强化了全过程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要求。

专利做得好,能拿多少奖?

知识产权专利补贴" alt="知识产权专利" longdesc="专利申请办理" src="http://okgo.top/155503576780669.jpg" >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以及广东专利优秀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②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③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④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⑤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②申报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③申报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④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①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个人已获得广东专利奖;

②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