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万!《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5.1日起施行
日前,马兴瑞省长签发第2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对专利奖奖项和奖励金额设置、申报和评审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优化了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奖情况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完善了骗取广东专利奖的惩处措施,强化了全过程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要求。
专利做得好,能拿多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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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以及广东专利优秀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②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③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④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⑤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②申报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③申报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④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①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个人已获得广东专利奖;
②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