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等

2022-10-02 13:59:0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3

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等

广东省项目

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00~10月24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17:00。

专题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

(一)内容。

本类别实验室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确保产业链独立自主与安全可控。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绿色石化、汽车、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领域布局建设。

1.建设基础要求。牵头单位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科技创新实力强,且持续从事相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三年以上,主要研究内容与已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2)实验室负责人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

人员配置合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 亿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研发经费数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不

受此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4)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场地,以及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5)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三)立项数量。

10 项左右(含深圳市 3 项)。

(四)评审与支持方式。

1.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 100 万元/项,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 100 万元/项的配套经费支持。

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5日24:00前(系统将于2022年9月29日8:00开放申报填写)

【支持方向】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原创导向,坚持需求牵引,重点支持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前沿基础新材料、新一代通信网络、未来计算、先进制造、合成生物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绿色低碳能源、资源与环境、现代种业、数理与前沿交叉11个领域。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预申报书填报页面查看各领域具体的资助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内容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申报条件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1.“旗舰”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本领域内有较深学术造诣和影响力,且仍活跃在科研一线的领军科学家;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和大兵团作战组织能力;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有主持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外、港澳地区同级别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经验,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5周岁[195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基石”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本领域内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团队,在相关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项目负责人应是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的全职聘用人员,能实质性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可保证项目研究的主要时间和精力。

4.核心成员不超过15人,以中青年科学家为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数不低于80%,牵头申报单位的全职核心成员比例应不低于1/3,杜绝出现不实质参与科研活动的知名科学家挂名的情况。

5.“旗舰”、“基石”的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不能重复。

(二)申报单位。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负责人的受聘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在项目实施中承担核心科研任务。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科技领军企业,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有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意愿和保障能力,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2019~2021年年度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费用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满足申报条件的均可牵头申报项目,但不得借用集团内非本公司资源,如核心技术所有权、科研人员、资产、业绩等进行申报。

3.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应有良好合作基础,在预申报时附上合作研究协议,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并将协议上传至“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预申报阶段可不提供签章,待进入正式申报时需签章完整并与预申报文稿一致),数量合计不超过3家。鼓励联合港澳、国外一流团队共同申报(国外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的电子扫描件,模板在“附件清单”中下载)。鼓励已处于行业技术前沿的科技领军企业为解决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出需求、投入资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项目。

4.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企业牵头申报,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的财政总经费比例不低于1:1;企业参与申报,须有自筹经费投入。

【支持金额】

项目分为“旗舰”、“基石”两类,“旗舰”项目拟支持1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1000~2000万元,按实际需求申请预算;“基石”项目拟支持2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为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均为5年,资金分批次拨付。

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10月13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17:00

专题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金后补助

专题二: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

专题三:科技企业补投贷联动后补助

专题四:地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

【补助金额】30-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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