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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022-10-02 13:59:0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7

2023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入库对象

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二、入库条件

(一)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购买方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年度销售台(套)数为3台(套)及以上;

(三)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四)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每个产品或系列产品应具有不同的发明专利;

(五)同一申报单位只安排财政资助一个装备产品项目;

(六)1个项目只能申请1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七)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资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资料

1.项目承诺书(附件1-1);

2.项目申请表(附件1-2);

3.装备销售清单(附件1-3);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法人代表与经办人证明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当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当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

6.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信用中国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项目先进性证明

8.发明专利

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9.查新报告

市一级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复印件(查新内容应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10.产品检测报告

(1)产品检测报告由市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同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2)产品检测报告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市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

(3)以系列产品申报认定的,需提供相应系列产品的检测报告;

(4)检测报告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6)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7)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

(三)销售交付佐证类材料

11.销售合同

申报企业和用户的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12.交付真实性证明材料

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装备产品发货交付凭证、验收报告、实际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13.销售发票

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装备产品为出口产品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装备产品名称应与申报装备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相关发票应体现相应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编号;

14.到账证明材料

申报产品的银行到账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到账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与销售合同、发票相对应;

15.装备产品彩色照片(包括设备全貌和铭牌)。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1.关于材料有效期

增值税发票、银行到账凭证、发货交付凭证、验收报告、实际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开具,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取得须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

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须在2021年9月1日之后开具。

2.关于关联交易

申报产品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

3.关于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是已兑现或已转出,如果是转出的,必须同时提供承兑汇票的背书内容复印件及收票方的收据。商业承兑汇票的兑现和已背书转让日期须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

4.关于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工作流程

1.市工信局发布申报指南;

2.企业登陆“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3.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名单进行前置性审查公告。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胶装),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镇街工信部门按辖区对列入前置性审查公告名单内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盖章。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

4.市工信局委托市科协开展现场评审,现场核查评估申报产品情况;

5.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核算装备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6.市工信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入库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7.市工信局结合市级资金预算、入库项目数量等因素拟订项目资助计划;

8.市工信局将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

9.资助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按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核算规则

(一)成套装备是指由多台不同单体设备组成的,同时能够相互协调连续或自动地完成多项不同供需的生产设备系统,一般由控制系统、主机设备、辅助设备等组成,这些不同的单体设备可以单独使用。

单台设备是指可供企业在生产中长期、单独使用,完成单项生产工序或满足某项工作需要的单体设备。

对《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的成套装备,评审专家认定为单台设备的,予以纳入奖励范围核算;对目录中规定为单台设备,评审专家认定为成套装备的,不予以纳入奖励范围核算。

(二)关于每年度一家企业只奖励一个目录类别产品是指每家企业一年内可申报多个不同目录编号的产品,单个年度资助计划只对评分最高的一个目录编号产品进行资助,而对于同一个目录编号但有多个系列、型号、规格的产品(特别是非标产品),如符合目录的产品名称分类和技术参数,都可纳入奖励范围核算。

(三)关于核定产品的销售总额要求增值税发票、银行到账凭证、发货交付凭证、验收报告、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开具,未到账但已开具发票的部分予以扣除,企业收取货款为期票可纳入计算范围。

(四)现金和个人付款不纳入计算范围。

(五)关于产品销售价格是指产品不含税的销售价格。

(六)银行到账凭证、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直接纳入计算范围。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是已兑现或已转出,如果是转出的,必须同时提供承兑汇票的背书内容复印件及收票方的收据。

(七)申报产品的销售如涉及关联交易,企业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价格评估报告。

(八)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收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结算,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核算范围;

(九)项目财务凭证须核对凭证原件,现场查验项目相对应的网银转账记录;

(十)项目申报单位须对全部销售情况进行银行函证,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结算金额如为外汇,应换算成为人民币。

六、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外,将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取消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财政资助资金的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费用、同一张发票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4.未经同意篡改资金申报系统已“受理”的项目资料的;

5.人为调整项目相关费用的;

6.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未按规定提供有关验收文件的。

七、其他说明

(一)根据企业申报和认定实际情况需要,市工信局可组织专家抽取申报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二)根据企业申报和认定实际情况需要,市工信局可组织专家到产品购置企业实地核查认定产品的现场使用情况,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如未能按要求进行现场核实,市工信局可取消其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的认定资格;

(三)受资助单位应对获认定为首台(套)装备的项目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

(四)产品现场认定过程中,原则上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到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

(五)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库是指为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预算项目的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企业可根据要求自愿申请入库,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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