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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2022-10-02 13:59:12  来源:国高认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7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鼓励投资机构对深圳高新区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1.投资机构

对上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年每家投资机构累计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被投企业

对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事后补助。本批次补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一)投资机构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位居上年度清科排名总榜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科排名总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

2.上年度对高新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实际投资。

3.申请单位所投企业具备本指南对被投企业规定的所有申请条件。

(二)被投企业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属于上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纳统范围内的科技企业。

2.上年度资产总额或上年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4.征信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近24个月累计逾期贷款不超过3期,且不存在连续逾期。

5.投资机构具备本指南对投资机构规定的所有申请条件。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南山园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坪山园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宝安园区: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园区: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华园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10日(截止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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