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2022年度南山区企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等规定,2022年度试行南山区企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受理补租的房源范围为深圳市的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扫描门上网格二维码或查看房屋租赁凭证等方式查询。
二、受理时间
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9日。
三、受理对象
在南山区企业和机构工作的人才。
四、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以单身状态提出申请,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除外);
(二)与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该单位正常缴纳社保;
(三)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领航卡”持卡人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五)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排位原则
第一序位:与《企业名录》(附件1)中的企业和机构(注册地在南山区)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人才。
第二序位:与南山区其他企业和机构(注册地在南山区)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人才。
同一序位中依在深累计交纳社保时间的长短确定先后序位。若社保交纳时间末位并列,将在后续通告公布处理方式。
六、年度配额
2022年度1100套,按排位原则依次保障,配额分配完毕即止。
七、保障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租面积:单身35㎡;家庭65㎡。
(三)补租单价:40元/㎡·月。
(四)月补租金额=补租单价×补租面积。
(五)补租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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