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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 (商贸流通类)

2022-10-02 13:59:2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3

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 (商贸流通类)

一、审批内容

辖区商贸流通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方面扶持商贸流通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总部设在新区,经相关行业机构评为全国连锁百强的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

2、对新建符合新区商业发展规划,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总部在深圳市,注册地在大鹏,且在深圳市已有3家以上百货商场的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百货商场的,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下、3000平方米以上-6000平方米以下、6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3、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我市已有5家及以上自营社区连锁门店的连锁零售企业,在新区新开设的社区连锁门店的,营业面积1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的扶持。

4、鼓励在新区发展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对总部在深圳市,且在深圳市已有5家及以上连锁餐厅的企业,在新区新开设餐厅的,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给予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5、对新开设的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对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

2020年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商贸流通类)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报指南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请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扶持项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开设连锁餐厅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

2、每间连锁餐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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