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2020年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项目补贴申报
1.项目申请条件
(1)配套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的具有税负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依靠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净资产超过千万元。近两年来,税务部门确认每年可抵扣的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中心拥有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余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35%,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10%。
(3)具有必要的科学研究(工艺)设备和现场条件,以及检测,测试和分析方法。科研仪器设备原价超过300万元。
(4)该领域的研发技术实力已达到深圳领先水平。
(5)同一项目尚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等多个创新平台的认可,支持单位未获得地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的支持。
(6)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2.项目支持
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资5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3.项目申请材料
(一)申报表(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印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
(3)上一个年度纳税证明(税收部门制度印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两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
(5)包含防伪商标的封面上的专项审计报告的副本,该副本可以在过去两年中扣除研发费用,并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核对原件);
(6)工程技术中心专职技术人员认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人员状态表,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时间表(近半年),学历,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和职称) (检查原件);
(七)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并附有防伪标识(原件);
(八)中心现有科研设备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工程中心技术人员近三年来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的复印件和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可选)的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组合在一起,装订成书,并一式五份提交。所有材料均在两面都复印。如果需要复印件,应同时检查原件。以上材料必须在接缝处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