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研发奖励申请指南
1. 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 10 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 第 4.1.3 条。
2. 政策内容
生物医药类机构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改良型 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 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 研发人员最高 20 万元奖励。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成功完成 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最高总额 60 万元奖励。首次注册且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 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科研人员最高 30 万元奖励。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科研人员最高 40 万元奖励。 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最高可申报 5 人。
累计奖励达到 80 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累计奖 励 50 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累计奖励 20 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3. 支持事项
3.1 奖金
3.1.1 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奖励每名 研发人员 20 万元;成功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分别 奖励每名研发人员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获得生产批件, 奖励每名研发人员 40 万元。
3.1.2 改良型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奖励 每名研发人员 15 万元;成功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研究, 分别奖励每名研发人员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获得生产批 件,奖励每名研发人员 40 万元。
3.1.3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 械: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奖励每名研发人员 15 万元;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取得注册证),奖励每名研 发人员 30 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生产许可证),奖励每名研发 人员 40 万元。 3.2 认定福田英才 根据奖励对象意愿,区科技创新局可将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 认定为福田英才,具体标准详见政策内容。
4. 申报条件
4.1 申报人所在企业(机构)为福田辖区生物医药类企业,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 用记录良好。
4.2 本政策提到的创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第 44 号通告规定的 1 类化学药品和 1 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 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改良型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 年第 43 号通告规定的 2 类化学药品和 2 类生物制品(体外 诊断试剂除外);本政策提到的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 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申请注册时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优先审批通过的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
4.3 申报项目获得临床批件的时间不早于 2021 年 7 月 1 日。 4.4 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研发团队主要成员,且在本公司任 职时间不少于两年。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可申 报人数:创新药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 疗器械可申报 5 人;改良型新药可申报 4 人。
5. 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5.1 自印发之日起,每年 3 月 1 日-9 月 30 日集中受理。
5.2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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