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1.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才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2.5.3条。
2.政策内容
为深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UNI香港青年创业空间等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提供人才驿站居住保障,按照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标准给予实习补贴。
支持社会专业力量为福田区创新创业阵地提供如创业团队引进、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建立导师库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交流和宣传等活动提供单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3.申报条件
3.1人才驿站
3.1.1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
深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香港科技大学蓝海湾孵化港、UNI香港青年创业空间、孔雀谷深港创科育成基地、中以国际创新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深港)创业者港湾、福田区(河套)深港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筹)。
3.1.2新增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程序
3.1.2.1申请。新增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申报载体地址在福田辖区内;载体内入驻有三家以上港澳企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辖区符合申请条件的载体每年可向团区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1.2.2选定。团区委对申请载体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综合评价后,择优选定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
3.1.2.3公示。将拟选定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载体名单在团区委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3.1.3申报企业
企业是上述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团队,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3.1.4申请人
3.1.4.1申请人为申请企业的员工,大专以上学历。
3.1.4.2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二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员;2.申请人所在企业为港澳台企业,即法人为港澳台人员或股东为港澳台人员或公司(股份不少于10%),港澳台企业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港澳台人员优先;
(针对专项比赛、交流、实习活动,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团区委审批,可提供短期住宿)
3.1.4.3入住人员企业需为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团队,如团队迁出则取消资格,运营基地需提前通知团区委。
3.1.4.4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本市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廉租补贴除外),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单位所提供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
3.1.4.5申请人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3.2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实习补贴
3.2.1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
深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香港科技大学蓝海湾孵化港、UNI香港青年创业空间、孔雀谷深港创科育成基地、中以国际创新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深港)创业者港湾、福田区(河套)深港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筹)。
3.2.2企业
企业是上述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载体的团队,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3.2.3申请人
3.2.3.1申请人为申请企业的实习生,且能够提供大专(含)以上在读证明;
3.2.3.2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员;2.申请人所在企业为港澳台企业,即法人为港澳台人员或股东为港澳台人员或公司(股份不少于10%),港澳台企业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港澳台人员优先。
(针对专项比赛、交流、实习活动,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团区委审批,可提供短期实习补贴)
3.2.3.3申请人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3.3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3.3.1为粤港澳台企业提供创新生态培育服务,如港澳台创业团队引进、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建立导师库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
3.3.2举办过具备影响力的路演活动和创业培训活动、服务港澳台企业超过10家、为港澳台企业对接融资超5000万以上等优先。
3.3.3与多家港澳台地区创新创业机构合作紧密的优先。
3.3.4申请机构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3.4比赛、交流、宣传活动支持
3.4.1举办过大型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粤港澳台青少年交流的、在港澳台地区媒体资源丰富的优先。
3.4.2申请机构须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4.支持事项
4.1人才驿站:提供一个月免费短租或按房租50%的价格长租,单次申请不得超过一年;
4.2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实习补贴:按照大专1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研究生2500元/月,博士生4500元/月给予补贴,港澳台籍实习生补贴提高50%,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
4.3创新生态培育服务: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事前采购,为福田区创新创业阵地提供如创业团队引进、资源对接、融资贷款、建立导师库等创新生态培育服务。
4.4比赛、活动经费支持: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事前采购,为开展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比赛、交流和宣传等活动,提供单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5.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5.1自印发之日起,常年受理。
6.2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5.3奖励集中组织发放,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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