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网络营销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2.2.4条。
2.政策内容
辖区注册的MCN机构签约年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网络营销者的,给予最高10万元引才奖励。鼓励网络营销者为纳入福田区批发、零售、餐饮业统计的企业开展网络销售活动,为福田区企业全年带货销售超过5000万元的网络销售者,按照销售额的0.05%,给予最高80万元人才奖励。
奖励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3.申请条件
3.1引才奖励项目
3.1.1申请的MCN机构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3.1.2网络营销者在与MCN机构签约前,上一年度带货销售额须达到1亿元(含)以上;
3.1.3 MCN机构与网络营销者须签约一年以上,且申请前为纳入福田区批发、零售、餐饮统计企业实际带货销售额已达500万元(含)以上;
3.1.4 MCN机构需在签约一年内申请该项目。
3.2网络营销者奖励项目
3.2.1网络营销者为纳入福田区批发、零售、餐饮统计企业全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
3.2.2网络营销者与福田区MCN机构签约且处于有效期内。
4.支持事项
4.1支持额度
4.1.1引才奖励。根据网络营销者上一年度的带货销售额,给予MCN机构最高10万元的引才奖励。
上年度带货销售额奖励金额
1-5亿元5万元
5亿元以上10万元
4.1.2网络营销者奖励。按网络营销者为纳入福田区批发、零售、餐饮业统计企业上年度带货销售额的0.05%,给予最高80万元的人才奖励。
4.2福田英才认定
根据奖励对象的意愿,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认定为福田英才,由MCN机构推荐。具体认定标准详见政策内容。
5.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5.1受理时间:暂不开放受理,后续视情况另行通知。
5.2自集中受理的截止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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