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2年度“领航人才” 租房补贴申请
为进一步落实南山区“领航人才”的安居保障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公开受理“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相关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受理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6日(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方式:首次申请或申请续发“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于受理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南山区安居信息系统”(网址:http://nszj2.szns.gov.cn:8094/Home/Login),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
“深圳市南山区安居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请在安居信息系统中的“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经我区认定的“领航人才”,具体指根据2016年《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
根据2021年《“南山领航卡”管理办法》申领“南山领航卡”的A卡持卡人、B卡持卡人的租房补贴将另行通告。
(二)申报条件
1.持有“领航人才卡”,且“领航人才”证书截止日期在2021年4月或之后的(“领航人才”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认定资格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2.“领航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含免租金租住)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接受赠与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领航人才”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4.“领航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一)领航人才A类:4800元/月;
(二)领航人才B类:3200元/月;
(三)领航人才C类:2560元/月。
四、补贴期限
经“领航人才”自愿申报,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本次发放自2021年4月起至“领航人才”证书截止日期这个时间段内、“领航人才”符合条件的月份的租房补贴。申请续发的,累计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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