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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培育壮大重点产业申报指南

2022-10-06 15:40:0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5

盐田区培育壮大重点产业申报指南

(一)航运金融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二十九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年度的上一年,企业纳统盐田区的营业收入达到两千万元(含两千万元)以上,同时企业实际开展业务时间满一年。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航运保险、船舶融资租赁、运费期货交易等相关业务。

(4)若企业申请涉及区级财力贡献扶持,则对应年度营业收入须达到两千万元(含两千万元)以上;若营业收入未达到两千万元(含两千万元)以上,则对应年度产生的区级财力贡献不给予扶持。

(二)航运服务业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盐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年度的上一年,企业纳统盐田区的营业收入达到两千万元(含两千万元)以上,同时企业实际开展业务时间满一年。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船舶交易、船舶检验、船舶管理、货船运输、邮轮管理、海洋工程、海洋电子信息、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船舶物料供应等相关业务。

(4)若企业申请涉及区级财力贡献扶持,则对应年度营业收入须达到两千万元(含两千万元)以上;若营业收入未达到两千万元(含两千万元)以上,则对应年度产生的区级财力贡献不给予扶持。

(三)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扶持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一条。

2.扶持条件

申请落户奖励的: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在盐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盐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年度的上一年,企业纳统盐田区的营业收入达到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上,同时企业实际开展业务时间满一年。

(3)企业主营业务应为保税燃料加注或燃料购销等燃料加注相关业务。

申请经营资助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4)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申请年度的上一年,企业保税燃料实际加注量达三万吨(含三万吨)以上,企业实际加注量由企业提供的报关单、保税燃料购销合同、BDN凭证等材料综合判定。

(四)多式联运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二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为驳船运输的企业,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①申报从事驳船运输企业应当是在盐田区从事驳船运输业务的企业。

②申报企业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业务持续运营满2年以上。

③申报企业考核年度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的集装箱运输量达到五千标准箱(含五千)以上。

④申报企业考核年度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的集装箱运输量高于考核上一年度在盐田港区从事驳船运输的集装箱运输量。

其中,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自然年),考核上一年度为考核年度的上一年(自然年)。

⑤申报企业需自有或租赁船舶从事驳船运输。

(3)申报主体为铁路运输的企业,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①申报从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是在盐田区从事铁路运输业务的企业。

②申报企业在从事铁路运输业务持续运营满2年以上。

③申报企业考核年度的铁路集装箱运输量达到十五万标准箱(含十五万)以上。

④申报企业考核年度的铁路集装箱运输量高于考核上一年度的铁路集装箱运输量。

其中,考核年度为申请之日上一年(自然年),考核上一年度为考核年度的上一年(自然年)。

(五)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三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用于建设基础查验设施平台的场地需有合法使用证明。

(3)基础设施平台需经海关验收通过,并实际运作可满足货物查验等需求。

(4)申报主体在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已完成项目备案。

(5)项目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条件。

(六)拓展进口冷链产业链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四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须依托冷库,实际开展冷库产品的加工、分割、展销、体验等增值业务。

(3)冷库增值服务营业收入依据企业出具对应增值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统计。

(4)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申报主体从事冷库增值业务(含加工、分割、展销、体验等,不含租赁业务)营业收入累计达到二千万元及以上。

(5)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其上一年度冷库增值业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一给予资助;若销售额未达到二千万元,则对应年度不给予扶持。

(七)物流领域升级改造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五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项目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前完成建设。

(3)申请单位对码头实施智能化项目改造后,经专家评审认定可有效提升操作效率;或申请单位对冷库实施制冷技术改造,经专家评审认定可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4)申请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人民币,并需在申请扶持前向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5)同一年度内,购置设备或改造效果相似的项目,视为同一项目进行申报,投资额合并统计,不可拆分项目进行申报。

(6)若项目投资时间跨自然年度,项目投资总额统计时间可根据实际投资时间跨度合并计算。

(八)A级物流企业认证和AEO高级认证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六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A级物流企业首次认定资助的单位应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AAAA级物流企业”或“AAAAA级物流企业”证书,首次认证日期不早于上一年度,且此前未享受过盐田区出台的其他有关A级物流企业认证政策资助。

(3)申请A级物流企业认定升级资助的单位应当是已获得了首次认定资助,后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证升级的单位。

(4)申请AEO高级认证资助的单位应获得海关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证书认证日期应不早于2021年11月1日。

(5)申请企业在2021年11月1日前曾获得海关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但从未获得同类资助的企业,需重新依据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获得《AEO认证企业证书》后,才能申请。

(九)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绩增长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七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区统计局实现纳统的规上或限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应实现收入达到1亿以上且增速达10%及以上。(上一年度新设立企业计量增速的上一年度基数视同1亿。)。

(3)申报主体的上一年度12月统计报表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自年初累计销售额(餐费收入)”应占全年销售额(餐费收入)的50%以上。

(十)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发展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八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区统计局实现纳统的规上或限上企业。

(2)申报主体是提供海外服务、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和提升服务、运营服务、自建独立站、智慧化服务、设计服务、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应实现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10%及以上。(新设立企业计量增速的上一年度基数视同5000万元。)

(十一)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九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在盐田社保缴交的自然人。

(2)申报主体是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个人所得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协会、MCN机构、工作室、主播、个体工商户、UP主、自由职业者等电子商务带货服务方。

(3)申报主体的电子带货服务项目合作方(甲方)需包含至少1家注册地在盐田的规上或限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4)申请主体若与其他奖励(企业经营增长奖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绩增长奖励或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发展奖励)申请主体存在控股关系或社保缴交记录,不在此项奖励范围内。

(十二)保税展示交易发展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应在条款所述业务开展满一年后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在盐田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且开展业务的场所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固定场所。

(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保税展示交易模式销售额为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及以上;首年开展业务的,仅要求达到保税展示交易模式销售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条件。

(十三)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资助(现代时尚企业版权交易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盐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时尚)名单的企业。

(2)申报现代时尚企业版权交易资助的,版权交易支出金额达到一百万元。

(十三)现代时尚产业发展资助(现代时尚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扶持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盐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时尚)名单的企业。

(十四)知名文旅、商贸品牌引入扶持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次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二条。

2.扶持条件

(1)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申报主体为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户等商事主体,可不限定于盐田区企业、单位。

(2)名词解释:

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称“知名品牌酒店或集团”,是指洲际、喜达屋、香格里拉、希尔顿、万豪、凯宾斯基、凯悦、雅高、温德姆、卡尔森、锦江、开元等国内外知名品牌酒店、集团旗下高端品牌酒店;

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知名“网红餐厅”,是指大众点评“必吃榜”中深圳市总榜上榜和细分类目的50名以内餐厅或大众点评“必吃榜”中其他地级及以上市总榜上榜和细分类目10名以内餐厅;

③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老字号店”,是指:一是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15年以上(包含15年);二是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三是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四是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④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米其林餐厅”,是指收录于《米其林红色指南》中的餐厅;

⑤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知名品牌民宿”,是指大众点评、美团、携程、爱彼迎、途家等知名旅游网站中全国或全省排名前十的民宿;

⑥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所称“ 知名消费品牌”,是指:一是国际知名连锁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二是国内知名连锁品牌,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三是区域特色连锁品牌,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四是高成长性网红品牌,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五是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首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其新模式、新业态报道3次(含)以上;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对其旗舰店报道3次(含)以上。

(十五)文旅消费项目新建扶持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为评审制,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为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次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三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申报主体需为被评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项目。

(2)名词解释: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指经区发展改革局核定的项目前期费、利息支出、项目人员工资、建设用地费用、建设支出、设备系统购置支出、设备安装调试等费用。

(十六)文体旅商品牌活动和赛事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高端文旅商品牌活动、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为评审制,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为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两个自然年内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四条。

(4)名词解释:

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称“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需取得国际级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

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称“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是指需在活动开展前将活动、赛事策划方案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同意予以备案。

③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所称“经区政府认定”,是指经盐田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经区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或经区领导签批同意予以资助。

2.扶持条件

申请本条款扶持的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举办的活动或赛事,申报主体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十七)文旅消费发展扶持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次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五条。

2.扶持条件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申报主体,若注册地不在盐田区,可联合盐田区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由该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十八)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扶持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为评审制,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为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次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六条。

(4)名词解释: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指经区发展改革局核定的项目前期费、利息支出、项目人员工资、建设用地费用、建设支出、设备系统购置支出、设备安装调试等费用。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十九)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项目竣工验收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3)资助标准:

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七条。

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可形成固定资产(不含土地)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费用。以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额度为准。

申报项目不与技改项目重复。

本条规定不与本扶持办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和“第五十二条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重复享受资助。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登记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企业纳税信用登记为A级或B级。

(2)申报主体主营范围应为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的一种或几种。

(3)资助项目由申报主体直接投资,并用于自身开展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的产品或服务的研发、生产和经营。

(4)资助项目的实施地在盐田区,并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发改局完成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5)资助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完成建设并验收。

(6)资助项目已纳入盐田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纳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额在五千万元以上。

(二十)大健康产业集聚及发展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大健康项目引进奖:申报主体(运营单位)须在新引进项目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引进项目营收达标奖:申报主体(运营单位)须在新引进项目达到指标的次年提出申请。

大健康企业营收贡献奖:申报主体须在达到相关指标的次年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八条。

2.扶持条件

(1)大健康项目引进奖励:

①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②申报主体是经盐田区认定或备案的大健康产业集聚区运营单位。

③申报主体应当是所引进项目唯一的引荐机构,并在申报前已向集聚区产业主管部门提交了集聚区入驻企业备案资料,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奖励。

④所引进项目应当是在盐田区大健康产业集聚区内,于2021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⑤所引进项目是从事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过HQCC服务认证的企业(机构)。

⑥申报主体应在被引荐项目企业登记注册2年内申请引进奖励,逾期申报或规定期限内项目未达到奖励条件的,不予受理。

(2)大健康企业营收贡献奖励:

①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两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②主营范围应为高端康养、高端体检、医美服务、特色医疗服务、精准营养、精准医疗的一种或几种;

③申报主体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已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过HQCC服务认证的企业(机构)。

(二十一)大健康产业品质提升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十九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登记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新获得”是指申报主体2021年1月1日以后通过申请的方式原始取得相关认证,不包括企业变更注册证的情形。

申报医美认证奖励的,除需要符合(1)-(2)项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3)申报主体已获得经卫生部门审批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申报主体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或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且在效期内。

申请医疗机构奖励的,除需要符合(1)-(2)项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新获得经卫生部门审批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十二)高端医疗器械认证上市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获得相关认证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首次获得”是指申报主体通过申请的方式原始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包括设备零部件。

申报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的,除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申报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的,除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进入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且在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十三)企业建设超净生产研发空间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通过相关第三方机构检测或评估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6)资助标准:

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一条。

装修改造费用以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额度为准。

该项目同一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三百万。

本条规定不与本扶持办法“第四十七条 高端大健康项目投资资助”和“第五十二条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重复享受资助。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资助项目的地址须在盐田区,在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日期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3)产业空间应符合用于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或中试生产的产业空间(如GMP实验室、洁净室、检测实验室、洁净厂房、无尘车间等特殊研发实验空间以及小试中试基地)用途,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并已通过第三方机构检测或评估。

(4)资助项目空间面积不低于五百平方米。

(5)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盐田区其他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二十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通过相关认定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3)资助标准:

建设投入费用以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额度为准。

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二条。该条款不与第四十七、第五十一条同时享受资助。注: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2)平台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起新建并已投入使用;

(3)平台具有开放性服务功能,能为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提供开展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实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与信息支持等服务支撑;

(4)平台的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5)平台项目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配备本科以上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6)平台具备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实验用房在200平米以上;

(7)平台拥有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合计原值在3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原值不超过40%;

(8)平台有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

(9)平台上年度来自技术服务的收入占申报主体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

(二十五)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临床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获得临床批件或默示许可或允许按医疗技术开展临床研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项目年度的次年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三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上年度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或被允许开展医疗技术临床研究;

(3)申报主体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细胞与基因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

(二十六)创新药物临床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深圳市级项目资金到位年度的次年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四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企业研发生物制品、天然药物、创新药物取得临床批件,或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或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等阶段性成果;

(3)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的相应资助且截至申报日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发放到位。

(二十七)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资助时间从申报主体获得认定的年度起算。申报主体须在获得认定的次年开始提出申请。

(3)资助标准:

详细资助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五条。该资助不与《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九条资助同时享受。

本条款所指“研发投入”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中第45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中第51项。区科创局将向税务部门核实相关数据。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申报主体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

(3)申报主体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二十八)细胞与基因资质认证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次年提出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六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上一年度首次获得美国血库协会(AABB)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国内外细胞相关项目认证。

(二十九)未来产业企业租金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资助时间从资助主体通过认定的年份起算。申报主体须在获得认定的次年开始申请。

(3)资助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十七条。注:该项租金资助不与盐田区政府其他租金优惠和租金资助同时享受。

本条款所指“研发投入”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中第45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中第51项。区科创局将向税务部门核实相关数据。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申报主体已通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深地深海领域企业的相关认定;

(3)申报主体已在盐田区内租用场地且年度研发投入在二百万元以上;

(4)申报主体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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