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创业资助项目/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资助项目
光明区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资助
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具体包括: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实施的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鼓励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研究项目,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加大企业研发投入项目,支持开展技术攻关项目,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加强国高企业培育项目等二十个项目,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可获资助1000万。
截止日期:2022-05-31
———摘要———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1〕10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2〕25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2021年度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或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项目与光明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国高培育(含新迁入)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创业资助项目
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具体包括: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实施的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鼓励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研究项目,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加大企业研发投入项目,支持开展技术攻关项目,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加强国高企业培育项目等二十个项目,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可获资助1000万。
截止日期:2022-05-31
———摘要———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1〕10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2〕25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2021年度在光明区创办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为2021年1月1日之后在光明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七)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项目与光明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创业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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