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宝安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

2022-10-08 11:20:5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2

宝安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3.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3)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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