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山西省政府 国知局:加快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代理、无资质专利代理等行为!

2022-10-09 13:52:24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共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共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2022-2023年)的通知。其中提到,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无资质专利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持续推进)

山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共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22〕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有关部门,专利局各有关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7日

山西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要求,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经山西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商一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共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为主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重要作用,推动山西区位和能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新优势,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培育转型发展动能,为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经过5年时间,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局、省、市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达到新高度,基本完成省内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布局。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一批知识产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有效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有力促进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共建内容

(一)聚焦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强化区域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为重点,共同打造资源型地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样板

1.强化知识产权强省顶层设计。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实施《山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和《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大《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实施力度,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实施15项知识产权工程。探索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完善山西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联席办、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版权局配合)

2.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区域协作。充分发挥山西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发展潜力优势,聚焦深度融入京津冀实现联动发展,强化协作长三角实现共赢发展,精准对接大湾区实现协同发展,务实合作中部地区、沿黄省份等区域实现共融发展,推动建立跨区域、多层次知识产权合作工作机制,在技术攻关、高效运用、严格保护、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推进高价值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构建知识产权区域融合发展新模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人事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

3.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太原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发挥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太原都市区一体化发展,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活跃增长极,带动区域发展。支持太原市万柏林区、运城市盐湖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支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培育建设若干优势示范企业、试点示范高校,突出特色优势,强化要素集聚,提升创新综合实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有关市县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配合)

(二)聚焦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以助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质增效为重点,共同培育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动能

4.打造新能源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创新平台。依托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经批准后举办中国新能源专利技术交易博览会暨国际新能源知识产权发展高峰论坛,发布全球新能源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报告,聚焦煤炭绿色开发利用、节能建筑、清洁生产、生态建设等领域,搭建知识产权培育创造和引进转化平台,加强在能源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方面国际合作交流,强化能源产业对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运用促进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和太原市政府相关单位配合)

5.建设全国首家新能源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充分发挥山西能源产业的优势,依托中国科学院山西煤化所、太原理工大学等高校、院所和能源领域重点龙头企业,在煤化工清洁利用领域技术创新优势,积极创建国家级新能源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将山西打造成全球煤化工清洁利用知识产权高地,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山西力量。(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中科院山西煤化所配合)

6.强化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前瞻布局。围绕山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卡脖子”技术动态清单,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绘制重点产业链图、技术路线图、应用领域图和区域分布图,助力“卡脖子”技术攻关。聚焦“六新”突破,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引导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前瞻布局和战略储备,产出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厅配合)

(三)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发展特色优势品牌为重点,共同打造知识产权支撑农业产业发展新名片

7.实施地理标志兴农计划。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打造一批以“大同黄花”“隰县玉露香梨”等为代表的地理标志品牌。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进国家级及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支持“山西老陈醋”“吉县苹果”等为代表的地理标志产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加强山西中医药地理标志标准化探索与实践,强化地域特色产品质量。建设山西省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积极争取承办全国性地理标志产品展示展销会,加强产品展示、品牌推介、产销对接,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林草局配合)

8.实施商标品牌富农计划。围绕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商标品牌运营中心,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山西老字号,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充分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加大对知名品牌合法权益的保护,推动山西产品向山西品牌转变。围绕实施农业“特”“优”战略,积极打造区域品牌体系,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商标品牌,加强在各类大型展会和平台的展示推介,提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积极争取承办“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配合)

9.实施专利技术强农计划。注重产学研结合,积极探索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乡村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能。发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持续向农村地区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解决农产品种植及加工等技术难题,补上技术与装备设施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四)聚焦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以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为重点,共同塑造知识产权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新优势

10.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严格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建立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深化跨部门跨地区行政保护协作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高效运行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断提升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业务能力。积极申请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西分中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机制,为企业“走出去”参与经贸合作提供有力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山西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率,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强部门联动,搭建山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太原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一站式”高效服务。打造一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服务机构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恶意商标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市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山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科学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服务网点,发挥省、市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作用,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为创新主体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法律咨询、信息情报等公共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13.夯实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基础。鼓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中级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为山西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积极引进知识产权国家智库,建立知识产权山西智库,为山西知识产权事业提供智力支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知识产权研究院或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培养知识产权相关本科、研究生等专门人才,满足知识产权强省人才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局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山西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同志共同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部署重大合作事项,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年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共同主持,协调重大合作事项,总结和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双方原则上每1—2年共同研究制定出台工作要点,扎实有序推动强省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山西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在确定各类委托项目、资源布局及扶持政策方面给予山西重点倾斜。山西省政府为有效落实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任务提供配套措施和经费保障,对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级新能源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太原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等工作项目建设实施予以重点保障。山西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

(三)健全协同机制

建立完善局、省、市、县协同推进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与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常态化协同推进机制,及时沟通具体工作情况,定期研究合作共建工作重点。鼓励山西省知识产权局与相关市政府签署共建知识产权强市协议,或联合印发强市建设方案,率先推动知识产权强省有关政策、项目在共建城市落地。

(四)开展评价宣传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山西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以及市县知识产权强国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实行评估评价。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评价结果,对试点城市、试点县实行动态调整。加大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宣传力度,努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代表作”,共同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良好局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2022-2023年)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有关部门,专利局各有关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

《山西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2022-2023年)》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山西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2022-2023年)

根据《山西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质量转型发展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晋政发〔2022〕20号),制定2022-2023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集聚资源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1. 强化知识产权顶层设计与区域协同,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服务支撑高质量转型发展。贯彻实施《山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大《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实施力度。(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席办、战略规划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 支持太原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支持太原市万柏林区、运城市盐湖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支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3. 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软硬件建设,面向“六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实现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4. 积极申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分中心。(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贸促会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5. 建立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严格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力度。深化中部六省、华北五省等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山西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聚力推动知识产权支撑产业转型发展

6. 聚焦新兴产业和“卡脖子”任务清单,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积极支持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强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前瞻布局和战略储备。(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持续推进)

7. 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主动对接中小企业实际需求,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8. 加快太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太原市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9.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样板

10. 建设山西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积极创建商标品牌指导站,重点培育一批以“大同黄花”“隰县玉露香梨”“山西老陈醋”“吉县苹果”为代表的地理标志品牌,打造助力乡村振兴“绿色样板”。(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持续推进)

11. 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积极争取承办全国性地理标志产品展示展销会。加强山西中医药地理标志标准化探索与实践,强化地域特色产品质量。(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卫健委、各有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运用促进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深入开展“蓝天”行动

12. 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无资质专利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持续推进)

13. 逐级落实知识产权代理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保障,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持续推进)

六、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14. 优化省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布局,进一步提高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持续推进)

15.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推荐和省级网点认定,加大对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和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持续推进)

16. 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建设,在新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构时,增加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职能。在有条件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交流与培养

17. 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知识产权人才,可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持续推进)

18.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等高校建立知识产权研究院。(山西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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