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方面
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方面
NO.1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本人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办机构或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帐户。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2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山西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2〕165号)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办机构或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帐户。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3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NO.4
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自主创业证明等材料。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帐户。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