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未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代理转让其商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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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未取得商标持有人德国阿迪、意大利鲨鱼服饰的授权,代理注册、转让其商标,且在为申请人代理注册、转让过程中未尽到审核义务。共收取违法所得57440元。被处警告+罚款7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2〕198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庆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商标持有人德国阿迪、意大利鲨鱼服饰的授权,代理注册、转让其商标,且在为申请人代理注册、转让过程中未尽到审核义务。上述两起代理当事人共收取违法所得57440元,超过1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7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7
处罚决定日期:2022-10-0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