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过建立书面审理机制,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已书面审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11件,最短结案周期较法定期限缩短约50%。”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介第二批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遴选了13个切合实际、各有特色、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其中,“广东广州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面审理机制”入选。
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渠道,行政裁决也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形式和重要内容。广州创设了"书面质证+裁决前告知"模式,推进了行政裁决书面审理机制落地。
此前,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书面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这一机制的适用条件,即通过明确专利类型,细化证据材料要求,结合双方陈述、答辩意见及办案部门现场勘验,预判双方争议大小及证据充分程度,为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提前把脉。
同时,《指引》强化了书面审理程序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明确书面审理前置程序,案件须经被请求人答辩和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程序。明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期,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告知书》前,双方当事人有15日发表书面意见的时间;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告知书》后,当事人有3个工作日的陈述、申辩期。
明确行政裁决告知程序和内容,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前,告知双方当事人行政裁决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明确行政裁决告知的异议处置程序,当事人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告知书》提出异议的,要求结合合议意见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审结案件。
广州通过建立书面审理机制,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已书面审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11件,最短结案周期较法定期限缩短约50%。
(原标题:广州这一做法,全国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