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企(高新)申报认定条件和资料汇编
成为重庆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新或高企)可以获得众多的优惠政策,相信很多企业都想申请高企认定,重庆公司为大家整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和资料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八个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散、乱、污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八种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 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 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八大领域
(1)电子信息
(8个: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通信技术,广播影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和轨道交通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
(7个: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
(3)航空航天
(2个:航空技术,航天技术…)
(4)新材料
(6个: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和专用化学品,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8个: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 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6)新能源与节能
(4个:可再生清洁能源,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
(8个: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物理性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监测及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生态环境建设 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勘查、高效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8个: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与设备,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高技术船 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
四、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 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八种资料。
(4)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5)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